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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4日)下午,北京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提问:如何正确认识和判定“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北京市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高小俊回答了记者提问。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高小俊: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对这些问题都有明确的界定,借此机会我也乐意把有关情况做一个介绍。
什么是疑似病例?国家卫生健康委第六版试行诊疗方案明确说,就是符合流行病学的任何一条,并且符合临床表现三条中的任意两条,以及无流行病学史,但是符合临床表现中三条,可以判定为疑似病例。比如说流行病学史,(第一条)就是发病前的14天内,有武汉及周边地区或者其他有病例报告的社区旅行史,或者叫居住史。第二条,发病前14天与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有过接触史。第三条,发病前的14天内,曾经接触过来自武汉或者其他周边地区、或者病例报告地区的发热或者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第四条,聚集型的病例。以上就是有关流行病学调查的四条。那么临床的表现有三条,(第一条)就是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第二条就是有上述新冠肺炎病毒影像学的特征,第三条就是发病的早期白细胞的种数降低。符合这当中的流行病学史的一条,临床表现三条中的两条,或者临床表现中的三条,就可以诊断为或者判定为疑似病例。
什么是确诊病例?就是疑似病例中两项中的一项可以判定,比如说确诊病例当中,一个就是病毒的核酸检测为阳性;第二个病毒的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冠肺炎病毒感染,它的病毒高度同源,这就可以界定为确诊病例。
什么是密切接触者?应该说有四条,第一条就是有疑似病例或者确诊病例的症状,症状出现两天前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近距离接触,我们说的近距离接触是一米以内。第二,共同居住、生活、工作,另外就是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务人员、家属的陪护;第三个就是同乘交通工具;还有一个就是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标准判定为是密切接触。
关于密切接触者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判定的标准详细的情况,大家可以查看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
(编辑 孙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