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按月或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企业产生的营业外收入应该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呢?
按月或季度预缴阶段,根据企业所得税征税方式的不同,分为《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以下简称A类预缴申报表和B类预缴申报表)。A类预缴申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企业,B类预缴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的企业,根据企业适用的申报表不同,“营业外收入”的填报也不同。
企业预缴所得税时,收入、成本费用按照会计口径处理,直接在照搬月度或季度利润表中的数据即可,无需进行纳税调整,一些可以在预缴阶段享受的优惠政策(比如:免税收入),按规定填列即可,汇算清缴时再对超过扣除限额的费用,没有取得扣除凭证的项目进行纳税调整。
A类预缴申报表直接按照月度(季度)利润表“本年累计数”填列,申报表“预缴税款计算”第一行“营业收入”即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照搬利润表项目“营业收入”本年累计数对应金额;
第二行“营业成本”即按照会计口径核算的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照搬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金额;
第三行“利润总额”即会计利润总额,“营业外收入”包含在内,因为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成本-税金及附加-三项期间费用-其他一些损益类项目,照搬利润表“利润总额”项目金额。
所以在A类预缴申报表中,“营业外收入”没有单独列示,而是体现在“利润总额”申报表项目中。
B类预缴申报表是核定征收的企业填列,分为按照收入核定和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相关的无需填列,涉及“营业外收入”的是按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第一行“收入总额”填列的是“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的合计数。所以在B类预缴申报表中“营业外收入”体现在“收入总额”中。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详细的收入费用表供企业填列,营业外收入企业正常反应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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