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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国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

站在新的历史方位,2018年10月1日和2023年1月1日,分两步实施了新中国历史上覆盖面最广、力度最大、以减税为主题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这次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着眼解决原来个人所得税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实现了很多突破性进展。

在改革的切入点上顺应人民呼声,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公平的突出问题。个税改革从解决人民群众最期盼的问题入手,实现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一是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主要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所得征税范围,实行统一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并按年计税,促进了相同收入劳动者的横向公平。二是大幅度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三是增加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住房租金、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6个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一些项目允许夫妻或兄弟姐妹进行共同扣除,满足了不同人群的个性化扣除需求。

在改革的价值导向上注重公平兼顾效率,使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更为有效。此次个税改革中,一方面注重统筹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坚持让中低收入劳动者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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