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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审计老发现不了上市公司造假? A股每年会出现一堆财务造假的公司,其中很多是常年造假。里面不少是被媒体、投资者、监管机构发现的,而本该作为资本市场“看门... <法院的审计员是干嘛的>

为啥审计老发现不了上市公司造假? A股每年会出现一堆财务造假的公司,其中很多是常年造假。里面不少是被媒体、投资者、监管机构发现的,而本该作为资本市场“看门... 

来源:雪球App,作者: 汉尼拔丶巴卡,(https://xueqiu.com/9780241918/179302420)

A股每年会出现一堆财务造假的公司,其中很多是常年造假。

里面不少是被媒体、投资者、监管机构发现的,而本该作为资本市场“看门狗”的审计,似乎总是掉链子。

我之前跟很多老铁一样,总是会质疑会计事务所的专业能力和道德水平,觉得那么明显的造假,为啥审计都看不出来?

后来经历过韭菜跟审计搬砖狗的双重身份后,我开始会以不同的视角,来思考审计存在的意义和行业里的症结。

是不是?是

知乎有个名梗“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所以先聊下——是不是老发现不了造假?

目前来看,并没有相对可信的数据来反映每年有多少公司造了假,有多少被事务所发现了,有多少没被发现,所以这个问题不太说得清。

我引用一个数据,2023年披露的上市公司审计数量总共为3797份,其中非标准意见(表示上市公司有较大问题)的数量为264份,占比近7%。

现实中,存在较大问题的企业比例肯定高于7%,至于多少嘛,没人知道,老铁们自行判断就好。

一个好的趋势是,近年非标准意见报告的占比越来越高,18、17、16年的数据分别是4.4%、1.27%、2.49%。

以此来看,二康事件后各家对审计质量的要求确实在提高,在工作中也经常会听到来自老人们的吐槽,说审计程序越来越多了、加班越来越严重了、报销也更麻烦了,balabala.......

尽管事务所内部要求越来越高,但无法掩盖每年都有造假未被发现的事实,所以我觉得“老发现不了造假”这个表述是没问题的。

为什么发现不了造假?

我在上次的文章中提到过引起审计风险的两大因素——审计范围和审计资源,分别代表的是客户不配合、缺少人和钱。

(不清楚的老铁可以回顾下前文——准备从事务所辞职了,聊一聊行业潜规则以及审计报告的可信度)

只谈这两个原因的话,是有点把锅全甩给上市公司了,这次换个维度,站在更高的层面聊一聊。 

“过程”重于“结果”

对于社会上绝大部分工作来说,结果比过程重要。

老板定的KPI、负责的项目、下次的晨会汇报,你要是结果上没完成,反而跟老板说过程有多么努力、做出了多少贡献等等,就可以直接卷铺盖了。

但审计完全不一样,审计是“过程”重于“结果”。

我们再来温习下审计的目标——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

重大错报、合理保证两个概念上次聊过了,这次不赘述,讲一下“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

简单来说,审计证据作用是证明财务报表上的数字是真实、准确的。

比如针对银行存款这个科目,审计会发银行函证,来确认账上银行存款的真实性,银行函证就是审计证据;

年底了审计会去监盘存货,企业提供的库存明细表、监盘过程中盘点记录表、实地照片什么,也是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的范围很大,理论上所有上市公司提供的资料、审计的工作底稿、相关单据函证等,都是算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有多重要呢?之前所里流传着一句话——“没有记录就代表没有做”,意思是你就算做了审计程序,但如果没有记录(保留审计证据),那就是没做。

学过逻辑学的人都知道,“没有记录就代表没有做”这句话是一个逆否命题,还原为原命题应该是“做了就有记录”。

但审计工作的现实情况却是,“有记录,就代表你做了”,这也是为什么会存在放飞机现象的底层原因。

很多时候,时间紧任务重,审计小朋友眼看工作做不完了,要资料、填底稿的过程中划划水很常见,有东西交上去就行。

有小伙伴透露过,她在一个项目组发现了企业伪造的银行对外担保说明书,因为萝卜章太明显,但跟上级反应后,上级建议是当做没看到;因为整个项目期间,她要收集一百多份说明书,完不成她跟上级都要被老板捶。

虽然执业准则中规定,审计在发现伪造文件后应当进行进一步调查,但却没有规定审计员要具备鉴别伪造文件的能力,注册会计师也不是鉴定文件真伪的专家。

所以对不太严重的伪造行为,审计人员大多会选择无视。

对底层员工而言,拿不到审计证据的后果,比起审计证据有瑕疵,要严重得多。

会出现这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与法规设计、工作模式不无关系。

至少在审计证据这个层面上,结果还是重于过程的,飞机可以放,但是证据一定要有。

当年的“五大”之首安达信,之所以会垮台,核心原因不是因为对安然的审计失败,而是销毁了数千页有关安然的审计证据。

事务所的使命就是获取审计证据,失败就算了,还销毁证据。不光妨碍了司法公正,也有违事务所的设立目的,你不倒闭谁倒闭?

充分、适当

这两个词的定义比较主观,充分代表数量、适当代表质量,就是说你的审计证据既要有数量又要有质量,每个事务所可能有不同的要求。

比如,上市公司有1亿的银行存款,分布在200个账户;有的所对货币资金严格点,要求200个账户全部函证;有的所对别的科目很看重,觉得其中160个账户包含了9500万存款,就函证这160个就行了。

所以,充分、适当标准不一,项目组越有钱、客户越配合,那充分、适当性就更容易满足,审计证据也更可信;反之亦然。

现在再来看审计职责——“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这句表述,你就该清楚了。

审计工作的过程是——“获取审计证据”,结果是——“提供保证(出具审计报告)”。

怎么理解审计是过程重于结果?

我用医生举个例子,都觉得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那要是病人死了,是否就意味着这是医生的责任呢?

不太妥吧。如果医生勤勉尽责,给病人诊断恰当无误,又提供了很好的医疗服务,我们就不该把病人最终死亡结果归责于医生。

只有医生在故意(刑事)或过失(民事)情况下导致的病人伤亡,我们才应该追究相应的责任。

对审计也是同理,不管是《审计法》还是《执业准则》,都没有要求注册会计师一定要发现企业造假、或揭露企业的问题,而是要求其保持职业怀疑、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提供合理保证就行了。

所以基于相关法条准则,注册会计师只要能证明自己尽到了相关的注意义务、取得了足够的审计证据,就有了一定的不可归责性,俗称“不粘锅”。

后续企业出现造假或其他问题,那很大程度就跟你没有关系了。

半价安的教科书操作

这种“不粘锅”操作,四大做得很好,毕竟都是在欧美及其严苛的证券法规环境下练过的,而内资所要差不少。

就比如之前,半价安在瑞幸造假案中的甩锅操作,就堪称教科书一般。

浑水的做空报告出来后,瑞幸没怎么反抗就直接自曝了,很大程度是受迫于半价安、中金等中介机构的压力。

自己承认从19年Q2开始造假,而招股书披露的数据正好截至到19年Q1,帮助半价安、中金等中介机构们甩锅,再拉COO跟几名员工当垫背,简直完美,就是有点把外人当傻子。

再来看看半价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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