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金增张亮
郭山泽/漫画
在福利企业的初审和年检过程中,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致使他人打着安置残疾职工就业的幌子,伪造虚假的残疾职工工资单,骗取国家退税580余万元。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民政社会福利管理处原副主任宋权被该区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作出有罪判决。
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骗取国家退税
2007年7月,国家出台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符合实际安置上岗工作的残疾职工在10人以上、占在职职工比例25%以上、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并发放不低于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条件的企业(下称“福利企业”),可以享受退税优惠政策,每名残疾人每年最多可退税3.5万元。
令人没想到的是,这一政策被少数黑心企业当成了牟利工具。今年2月,博山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区里有些福利企业并不符合享受退税优惠政策的条件,但因为有关监督部门不履行职责,致使他们顺利骗取了巨额国家退税。此前,该院办案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也听到了社会上的议论,说有些残疾人的残疾证被福利企业借走、挂靠在福利企业,但并没有真正上班,也领不到工资。据此,经过该院检察长批准,办案人员开始进行外围初查。
办案人员来到博山区民政社会福利管理处,调阅了辖区所有福利企业的申报档案,一一核查。经初查发现,有两家福利企业的残疾职工人数较多而经营规模较小,让人生疑。但是,这两家企业在年检的纸质材料中,各项内容都达标,残疾职工工资、购买保险、安置上岗等情况都符合享受国家退税优惠政策的标准。从表面上看并没有异常情况。随即,办案人员走访了这两家企业的残疾职工。“每月能发个百八十块钱就算不错了。平时,我们大多不用来上班,所以一般也都没有工资。就是图老板能给我们交上社会保险。上头来检查时,老板就叫我们到厂里等着,检查完了就可以回家。”受访残疾职工说。
办案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两家企业提供的残疾职工工资支付单等资料系伪造,他们把给残疾职工发工资的工资卡统一存放在财务或是企业老板自己手里,而并不是由残疾职工自己拿在手里。如果从银行支付单上看,残疾职工领到了符合标准的工资,但实际上这部分工资并没有发到残疾职工手中。少数残疾职工真正能领到的百余元工资是用现金形式发放的,而多数残疾职工根本没有工资。
在证据面前,这两家企业负责人承认了他们利用监管漏洞骗取国家退税580余万元的事实。由此,涉嫌渎职的宋权进入办案人员视线。
民政干部监督检查,就是走走过场
2003年12月,宋权从部队转业到博山区民政社会福利管理处工作,2008年被提拔为管理处副主任。该管理处负责辖区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的初审、福利企业的年检及日常管理、监督、核查及指导服务工作,而这些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就是宋权。
2009年至2012年,宋权不认真履行职责,在怀疑上述两家福利企业可能存在猫腻的情况下,仍不认真核查其残疾职工平时是否实际在岗、实际发放多少工资及社会保险如何缴纳等情况,致使其通过残疾职工挂靠、伪造虚假残疾职工工资单等方式,在不符合福利企业资格的情况下,获得福利企业资格并连续4年通过年检,持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总共骗取了582万余元的巨额退税。
据宋权交代,只要福利企业上报的资料说符合条件,他就认为是符合条件了,“真实情况是什么样,领导没安排我去看,我也没有去看。去年检的时候点点名,看见残疾职工都在,残疾职工和残疾证一致就行了,我也不问残疾职工平时上不上班、发不发工资。”
经博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对宋权作出有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假福利企业问题多,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安置残疾人就业是指安置残疾职工实际上岗工作,但有的企业仅用一份劳动合同便蒙混过关,被安置的残疾职工并不实际上岗工作。在接到民政部门年检通知后,企业会电话通知残疾职工到企业待命,以便应付检查,年检过后残疾职工便可离开企业。企业利用残疾人对政策法规不了解的特点,通过给残疾职工购买保险这一“恩惠”蒙骗残疾职工,同时又钻了年检人员只看书面材料的漏洞,打着安置残疾职工的幌子弄虚作假,骗取国家退税。这不仅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也严重危害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福利企业规范有序运行和长远发展。
“这两家企业负责人利用特殊的退税优惠政策骗取税款的行为,在刑法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暂时还不宜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在,我们已经把有关线索移交给税务部门,他们正在积极追缴税款进行相应处理。”办案人员建议,有关部门要从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年检、退税等环节切实加强监管,让国家的这一福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让福利企业规范运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