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等六项费用。在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中,可以选择扣除比例,例如,里面的夫妻平均扣除就是指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平均分配子女教育所需的费用。而另一项就是选择由父母其中一方负担费用,按照标准的100%比例扣除,而且具体的扣除方式在选择完毕之后,一年纳税年度内都不能变更。
二、个税申报扣除比例怎么选(一)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三)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支出的,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四)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五)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六)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三、个税扣除年度是什么意思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变化的,每个扣除年度只需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一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无需按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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