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⒈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企业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满足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
⒉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管理的首要任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认真全面落实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组织制定适合企业特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配足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化工或安全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⒋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要明确考核内容、程序、频次、方法、标准、奖惩办法,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奖罚分明,客观公正。
⒌建立健全健全生产议事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召集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企业分管负责人每月至少主持一次、由各部门和生产(包括辅助生产)装置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协调、检查、布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企业要广泛开展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活动,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⒈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分类别、分层次开展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应急管理、职业危害与防护和遵章守纪等教育培训活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考核成绩应记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参加培训,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对生产技术人员和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培训,每年不得少于48学时,其他管理人员和生产辅助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每年不得少于24学时。
⒊新入厂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实习培训人员、调入人员等)必须进行厂(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入厂安全教育,入厂安全教育不得少于72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企业内岗位调动及脱离生产岗位6个月以上的员工,必须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1999〕13号)的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进入企业参观学习、咨询服务等人员要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带队。企业职能部门人员参加车间劳动前要经过相应的安全教育。
⒋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操作规程,对岗位操作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进行上岗作业;新建企业要在装置建成试车前3个月,完成全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聘用、招工工作,进行集中安全培训。
⒌企业进行检维修、开停车等作业时,安全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对作业方案进行交底,进行作业危害识辩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安排专人现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三)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⒈企业聘用员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和备案手续,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必须载明保障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员工订立免除或减轻其对员工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而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协议。企业招聘操作人员要对学历提出要求,复杂化工装置的操作人员一般要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学历。
⒉依法为所有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为危险岗位的人员缴纳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要向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员工或其家属支付赔偿金。
⒊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工作条件,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要按照职业卫生规范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性健康检查,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四)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⒈企业应当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在编制年度预算时,优先保证安全费用的年度预算,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措项目经费;按照财政部《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企业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对因安全投入不足而导致的后果负法律责任。
⒉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建立安全费用台账。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会同财务部门负责安全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监督。
(五)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⒈新建、改建项目必须采用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国内首次使用的工艺技术,要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安全可靠性进行论证。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当地的产业政策或产业规划,经过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和批准。涉及危险、有害因素的建设项目,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全面、准确地分析、辨识危险和有害程度,主要技术、工艺、设备、自控系统要进行充分的安全可靠性论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⒉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要严格遵守设计规范和标准,将安全技术与设施纳入初步设计,生产装置的自控水平要能够满足工艺安全的要求。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保证质量。不得撤减安全设施项目,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要参与施工监督,及时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竣工验收必须有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的参与。当发生重大工艺、设备设施变更时,应严格履行变更手续。
⒊建设项目建成试生产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整改),聘请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项目试车和投料过程进行指导。试车和投料过程要严格按照设备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生产的程序进行。操作人员要参加新装置的“三查四定”工作,全过程参与装置试车,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化工投料试生产操作。
⒋租赁厂房、场所和设备设施从事生产活动的,应当符合原规划设计的使用性质、安全生产条件和火灾危险类别。承租作为生产活动场所的装修和设备安装,不得破坏建(构)筑物结构,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厂房、场所的生产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特种设备结构、用途。
(六)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
⒈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
⒉对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应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销售或采购危险化学品要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设立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并有专业人员值班,没有条件设立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的,应委托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咨询机构办理本企业产品的应急咨询服务。
(七)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
⒈企业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的规定,确定重大危险源。在进行系统的危险性分析基础上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向企业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状况。
⒉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定期巡检制度,除了操作人员必须的巡回检查外,企业各级负责人、专业部门要定期检查,其中车间负责人每天至少检查一次,班组负责人要每班进行检查。
⒊重大危险源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危害告知牌,保持安全通道畅通。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气防设施和器材,建立稳定可靠的消防供水系统,配备压力、温度、液位、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等监测监控设施,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或有毒气体监测仪。
(八)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⒈建立和完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综合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提出治理和控制措施。综合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工艺、设备、公用工程状况,遵章守纪情况,重点危险部位状况、危险品仓库管理等。季节性安全检查主要包括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台风,防雷电、静电,防暑、防冻、防凝检查等。专业性检查主要包括工艺操作、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仪表系统、机械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检查等。
⒉加强隐患治理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制定治理措施,明确责任人、落实资金、限定完成时间,对隐患治理的效果要逐项进行验证。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在采取防范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当地政府安监部门报告。对暂无条件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要采取包括停产在内的安全监控措施和应急措施,直至隐患消除。
(九)加强应急和事故管理
⒈企业应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分级制定应急预案。要针对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目标,制定应急预案总体管理程序和专项灾害事故应急管理程序。车间及岗位应急处理措施(程序),应针对岗位生产、设备及其次生灾害事故的特点,制定具体的生产处理、灾害扑救、报警报告程序。企业应分级、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现场演练,并做好记录、考核和评价工作,及时补充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企业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物资、救灾设施和技术资料准备及日常管理维护,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企业重大应急预案应注意与当地政府有关应急预案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