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按照省、市通知要求,为组织好开福区相关企业认真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2023年度开福区高企申报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4日;第二批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2日。
二、申报范围
在开福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企业。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二)注册登记
为进一步做好开福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工作,本年度高企申报工作可通过“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系统”和“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两种途径申报。
1.登录方式:企业登录长沙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kjj.changsha.gov.cn/),进入“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系统”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注册账号(注册无先后顺序要求,密码可单独设置,已注册的企业不用重复注册;忘记用户名、密码的企业,可按照系统提示找回信息)。
2.“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系统”账号审核:由开福区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根据系统提示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三)提交材料
1.网上申报材料提交。企业登录“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系统”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检查无误后通过网络系统于申报截止日前提交。
2.书面申报材料提交。企业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同时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向开福区科技局(区政府一办327办公室)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附件1、纸质盖章)。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详见《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附件2)。
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3〕362号)有关要求,高企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首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勾选“告知承诺制”,然后在线打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签字盖章,最后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系统,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企业务必真实、有效提供相关认定申请材料,对于申报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上报省认定办,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装订材料封面为系统导出的申报书首页,书脊的上面写所属领域,中间写企业名称,下面写开福区。
(三)请各申报企业先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职工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