瞪羚企业
新经济时代下,一批在短时间内呈现高速增长的新兴企业备受瞩目,被称为瞪羚企业。
欧盟统计局-OECD商业统计手册》在统计数据上对瞪羚企业进行界定:
企业在三年期间营业额或雇员数量的平均年化增长率超过20%,至少拥有10名以上员工的企业,而且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硅谷被视为新经济的发祥地,最早对瞪羚企业展开研究。
在硅谷社区基金会和民间智库Joint Venture联合编制的《硅谷指数》中提出瞪羚企业的界定标准:起始年收入大于或等于100万美元,且要求连续4年年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2003年,中关村引入并实施“瞪羚计划”,瞪羚企业逐渐被大家所关注。
作为新经济领域的民间智库,国内长城战略咨询机构较早关注到瞪羚企业的研究工作,并于2014年起,与科技部火炬中心联合编制《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发展报告》。
在这份报告当中,瞪羚企业被定义为创业后跨过死亡谷进入高成长期的企业。长城战略研究所王成刚也提出瞪羚企业是速度经济时代下极具“破坏性创造”能力的高成长企业,并在国家经济与创新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紧随中关村引入和实施“瞪羚计划”之后,西安、杭州、常州等一些地区的园区针对瞪羚企业的培育和发展也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遴选标准和实施政策。
江苏省科技厅依据《江苏省瞪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苏科高发〔2018〕240号),根据苏南自创区内企业提交的申报表和2013-2016年企业统计数据,按照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标准,通过成长性指标、创新能力指标以及行业方向三方面的筛查,最终遴选出183家(2017年)。
标准如下:
(1)在苏南国家、省级高新区和苏南自创区空间调整方案范围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需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注册时间不早于2012年,且201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即成立5年内营业收入突破5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R&D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
注册时间不早于2003年,2013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 2013-2016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2016年正增长,R&D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
注册时间不早于2003年,2013年从业人员数不少于100人且2013-2016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2016年正增长,R&D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
注册时间不早于2007年,且201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R&D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
(3)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否则将被剔除:
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汽车、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2017年瞪羚企业数量
就2017年来看,北京市的瞪羚企业数量是最多的,其次就是广东省和江苏省。瞪羚企业数最少的是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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