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单位支付我10000元劳务费,我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支付了增值税291元,城建税及附加17.5元,我的所得仅9691.5元,请问支付单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是按照10000元为基数(10000×(1-20%)×20%),还是按照9691.5元为基数(9691.5×(1-20%)×20%)?
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追问:您好,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含不含缴纳的城建税及附加?也不属于个人所得?
12366北京中心答复:您好,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
小陈税务点评——
明确了: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
则:支付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公式预扣预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款:(10000-291增值税-17.5附加)×(1-20%)×20%=1550.64元。
特别提醒: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也是不含增值税收入且扣除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
补充: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相关规定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适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延伸阅读——
案例一:契税计税依据是否含税问题
2023年3月,甲公司与乙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合同价款共计550万元,乙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500万元,税额50万元。
2023年3月,自然人张某与乙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合同价款共计110万元,乙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张某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共110万元。
那么,甲公司与自然人张某缴纳契税时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一条规定:
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因此,甲公司与自然人张某均应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征契税。
案例二:房产税计税依据是否含税问题
2023年3月,甲公司将自有的闲置厂房出租给丙公司,取得租金收入55万元,当月甲公司向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万元,税额5万元。那么,甲公司将房产出租,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是否包含增值税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二条规定:
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因此,甲公司应以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案例三: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是否含税问题
2023年3月,乙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一栋商务办公楼销售给丁公司,价税合计880万元,乙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800万元,税额80万元。当月,向自然人销售住宅10套,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共1100万元。那么,乙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是否包含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三条规定: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案例四: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是否含税问题
自然人李某于2018年7月从乙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两套精装修住宅,其中A套住宅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110万元,B套住宅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99万元。李某将A套住宅用于自己居住,B套住宅用于出租,每月收取租金2000元(含增值税价格)。那么,李某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是否包含增值税?
2023年2月,李某将B套住宅出售,取得房产转让收入132万元(含增值税价格),那么,李某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是否包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能否计入财产原值?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四条规定:
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因此,李某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包含增值税。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包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可以计入财产原值。
注意事项:
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特别提醒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
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在计征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