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一般纳税出口货物取得普通发票是否可以退税
根据国税函[2005]248号,“今后凡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出口,一律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或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及有关凭证办理退税。
小规模纳税人向出口企业销售这些产品,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故取得普通发票不能享受出口退(免)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七条规定外,按下列规定实行免征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适用范围。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具体是指:
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1外贸企业外购货物出口,以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计税金额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为依据。
2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出口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了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不能退税,但可申报出口免税。
3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 )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时,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
因此,外贸企业,如果购进货物不能取得专用发票,即实行出口免税,可在出口或确定免税的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增值税纳税申报免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一第18栏(出口货物)或19栏(出口服务)第3列上填写免税销售额。
外贸公司出口退税(增值税)核算
外贸公司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金额,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1)购进出口货物时,
借:库存出口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货物出口后,根据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率,计算征退税差额及应收出口退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差额)
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
外贸企业一般纳税出口货物取得普通发票是否可以退税?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不能申请出口退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