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务的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增值税发票税率开错的问题。发票税率开错存在怎样的风险?小伙伴们又该如何处理呢?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取得错误税率的发票,财务人如何处理。
1.开具税率高于实际适用税率
◆开票方的税收风险:
增值税方面:对于开票税率高于适用税率的情况,报税时只能按照票面税率去申报,这样会导致多缴纳增值税,如果后续自己没有发现,那么就会多交,直到税务进行纳税检查才可能退税,但是此时会相应的发生其他纳税风险;
企业所得税:由于票额不变,但是税率提高,导致税额增加,在收入确认时减少,所以在最终汇缴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调增收入。
◆受票方的风险:
增值税方面:如果是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会造成多抵进项的情况;
企业所得税方面:会造成企业少确认成本,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需要调增成本;同时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虚高的税率会导致企业产品成本与实际偏离,造成经营方面的风险。
2.开具税率低于实际适用税率
对于开具发票的税率低于实际适用税率的情形可以参照上述的风险自行判断。但是低开税率会导致企业少交税,这样被稽查到后不是退税而是需要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受票方:
对于受票方而言收到一张税率开错的发票属于不合格的发票,所以既不能抵扣进项税,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于这样的发票受票方的处理办法就是将这张发票退还给开票方,重新开具。
◆开票方:对于发票需要分情况进行处理
情况一:发票未跨月且符合作废条件可即时作废
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新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情况二:发票已跨月或者不符合作废条件应冲红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票方在开具错误税率的发票后如何申报纳税
不符合作废条件的错开发票,纳税人报告税务机关,按错开的发票税率(或征收率)和税额进行申报;次月开具红字发票,再开具蓝字发票;如形成多缴税款,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留待后期抵顶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