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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3年度经营管理及公司治理等信息披露如下:

    一、重要提示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行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广东岭南智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年度报告除特别说明外,金融币种均为人民币。

本行、本银行均指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简介

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陆丰农商银行”)是在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于2023年10月挂牌开业。至2023年12月,全行注册资本为6.28亿元,在岗从业人员396人,内设13个部门、3个准事业部中心,是全市营业网点分布最广,从业人员最多的本土法人银行。

截至2023年12月末,全行总资产达88.22亿元,各项存款余额73.1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3.00亿元;各项财务收入2.95亿元,同比减少0.02亿元,减幅0.79%;实现经营利润0.89亿元,同比减少0.19亿元,减幅17.81%;监管指标持续向好,不良贷款余额0.47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10%,拨备覆盖率为302.20%,主要监管指标均大幅优于监管要求。

三、本行概况

(一)法定中文名称: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陆丰农商银行,下称“本行”)

法定英文名称:Guangdong Lufe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Ltd.。(简称:Lufeng RuralCommercialBank)

(二)法定代表人:刘小周

(三)注册及办公地址

地址:陆丰市东海镇东海大道西侧路边(桂花路与东海大道交界处南侧)

邮政编码:516500

(四)法律顾问:北京市天铎(广州)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602室

联系电话:8620-83720025

(五)本行选定的信息披露渠道:

年度报告通过本行微信公众号发布方式进行披露

年度报告及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六)本行其他相关资料

1.成立日期:2004年9月20日

2.注册登记机关: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581617966008T

4.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财务情况

2023年,本行在省联社的正确领导下,在人民银行、银保监、地方政府、惠州农商银行、广大股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守法治,稳中求进,坚持“勤劳金融”发展新思路,坚定不移做好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工作,促进经营效益稳步提升。

(一)业务规模稳健发展。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资产总额为882187.72万元,比年初增加16342.21万元,增幅1.89%;各项存款余额为731277.56万元,比年初增加12451.61万元,增幅1.73%,存款规模稳步扩张;信贷规模稳步增长,各项贷款余额430022.13万元,比年初增加36657.71万元,增幅9.32%。

 

(二)经营效益情况。报告期内,本行实现财务总收入29526.26万元,同比减少233.92万元,减幅0.79%;财务总支出(不含所得税)24424.84万元,同比增加4189.10万元,增幅20.70%;实现利润总额5101.42万元,同比减少4423.03万元,减幅46.44%;实现经营利润8862.49万元,同比减少1920.75万元,减幅17.81%。

(三)不良贷款率持续达标。截至报告期末,不良贷款余额为4719.21万元,同比增加1557.06万元,不良贷款率为1.10%,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贷款拨备覆盖率为302.20%;拨贷比为3.32%。

(四)资本充足水平良好。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加权风险资产36.94亿元,较年初增加0.15亿元,增幅0.42%;资本净额10.71亿元,较年初增加0.23亿元,增长2.18%;一级资本净额10.31亿元,较年初增加0.24亿元,增长2.35%;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28.99%和27.90%,资本充足水平良好。

(五)股东价值有效保持。报告期内,本行实现每股净资产1.64元,同比增加0.04元,增幅2.5%;基本每股收益0.08元,同比减少0.05元,减幅38.46%。

五、各类风险管理状况

(一)风险概况

报告期内,本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等。

报告期内,本行上述主要风险未发生重大风险性事件。

(二)主要风险及相应策略

1.信用风险管理策略

信用风险是指客户可能无法或者不愿意履行对本行按约定负有的义务的风险。本行的信用风险主要源于发放贷款和垫款等的信贷业务,和非我国财政部及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国债和票据的投资,以及与中国人民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的资金业务。

报告期内,本行对信用风险的管理策略如下:一是积极响应省联社政策部署,将不良贷款风险管控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部署,切实强化表不良贷款管理,加强表不良贷款清收压降工作;二是结合信贷管理实际,持续加强信贷数据指标的非现场监测,同时,制定信贷管理检查工作方案,提升全行信贷人员风险防控能力;三是制定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全力推进表外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及管理工作;四是制定方案,督导辖内各贷款机构对风险贷款进行梳理,建立风险贷款台账,明确贷款管理责任人,确保风险贷款清收压降工作取得实效;五是对标监管部门不良贷款应销尽销处置思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认定确实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结合本行实际,通过财务核算及安排,核销压降不良贷款;六是在“充分暴露风险、如实反映不良”的基础上,我行将持续加强不良贷款掌控和监测管理工作。

2.市场风险管理策略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基于本行的资产组合状况,本行的市场风险主要是利率风险。

报告期内,本行生息资产余额867285.06万元,包括贷款、债券投资、同业资产等;付息负债余额765271.56万元,主要为存款。本行银监口径下净息差2.12%,较年初下降0.25个百分点。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贷款方面:受市场利率、两增两控等综合因素影响,本行新发放贷款加权利率较上年略有下降,总贷款收益水平保持相对平稳。一是坚持做好传统业务的同时紧跟金融创新趋势,持续创新开发接地气、有力量的新型信贷产品,提升县域农户、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效率。同时紧扣“一县一园、一镇一园、一村一品”产业体系,全方位满足农户消费、生产经营信贷资金需求;二是制定方案,通过对贷款净增额任务目标进行分解及调整信贷产品利率,进一步加强业务拓展营销,扩大贷款投放面。同时指导辖内各贷款机构逐步转变营销理念,主动服务,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明确以“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普惠涉农贷款、工薪阶层消费贷款”为主的大零售业务发展方向,且持续做好特色业务的推广;三是为进一步优化信贷业务流程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规范审批行为,助力服务乡村振兴,打造“小而美”本土银行,制定相关方案,实现信贷营业网点全覆盖,推动信贷对接便利化,提高客户获贷率,合理调整贷款利率定价;四是全面梳理信贷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体系,优化和规范信贷管理工作;五是加强业务合作,积极推进开展粤财担保等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加强与政府、人民银行等国家机构合作,优化业务体系,进一步分散信贷风险;六是强化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落实,通过开通绿色金融通道,简化审批流程,优惠贷款利率等有力措施,支持市场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2)债券方面:截至2023年12月末,本行持有债券票面共 20.2亿元,都为安全性较高的政策性金融债及地方政府债,本行配置的利率债都在价格低位配置。2023年,本行持续关注市场风险的发生,及时关注存量债券中债估值的变化,保证市场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3.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

流动性风险包括因无法履行还款责任,或者因无法及时或以合理的价格为本行资产组合变现提供资金所带来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行已出台的制度有《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2023年版)》《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2023年版)》等,明确了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有效提高了本行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分析及防范能力,保证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本行流动性风险监测、管控措施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一是健全应对流动性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二是合理安排资产期限,防范流动性风险;三是拓宽贷款投放渠道,加大不良贷款压降力度;四是加强市场监测和分析力度。

4.操作风险管理策略

操作风险是指因不完善的或失效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和声誉风险。操作风险是本行经营不可避免的风险因素,无法完全消除,只能尽可能减少。

报告期内,本行在业务运作中面临着多种操作风险,本行致力通过内部控制系统及内部控制评估系统加强管理。本行根据环境和监管要求的变化定期地评估和调整这些政策和程序,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检查。目前本行已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运营中风险的防范和监控。二是依托系统,优化流程,提高操作风险管理水平依托数据大集中工程。三是加强监督问责。

5.合规风险管理策略

合规风险是指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行按照有关合规风险管理文件精神和部署,狠抓各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努力营造合规创造价值的良好内控文化氛围。通过完善合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开展合规年活动、各类风险排查活动,使本行各项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巩固,风险管控能力持续提升,切实加强了合规风险管理,保障全行依法合规、稳健经营。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一是识别外部法律规则更新带来的新增合规风险,并且据此制定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二是对内部规章制度和业务创新进行合规审查,确保其符合外部法律规则;三是向各业务条线和支行提供合规咨询;四是组织开展合规文化培训以及开展了合规文化等活动。五是结合2023年度“内控合规管理巩固年”活动工作安排,制定了方案,围绕“强化内控合规、护航高质量发展”的理念,持续推进内控合规建设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内控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夯实内控合规管理基础。

6.法律风险管理策略

法律风险是指由于合约在法律范围内无效而无法履行,或者合约订立不当等原因引起风险。

报告期内,本行逐步完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强化法治文化宣传,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将横向业务支持与纵向业务监督管理相结合,确保本行依法决策、依法经营。报告期内,本行的法律风险管控措施具体如下:

一是优化法律事务管理流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及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强化法律文本审核及法律咨询服务,持续提高法律风险事前防范能力。本行通过合法性审查,完善瑕疵条款,从而降低法律纠纷的可能性。二是通过法律培训进一步加强了员工法治素养教育,坚持法律风险管理核心价值观不动摇,将法律风险管控嵌入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及事后监督中,扎实推进“法治农商”进程。

7.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因经营管理、外部事件导致外部负面评价风险。包括媒体评论,社交圈流传等。声誉风险是本行在新形势下面临的重要风险,本行充分重视社会舆情对声誉带来的影响,利用信息科技从源头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问题。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负面声誉影响的风险事件。

2023年,本行保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持续强化舆情管理,确保及时、妥善处置声誉风险隐患。本行对声誉风险采取的主要举措有:一是加强正面宣传力度,打造本行品牌形象。二是做好舆情监测,确保及时反应及时处置。三是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四是加大舆情培训力度。

8.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政策

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本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本行信息系统采用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数据大集中系统,该数据系统由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专业人员负责维护。因此,本行影响业务系统连续性的主要风险是网络的中断和电脑终端的故障,以及部分外包管理的风险。本年度,本行未发生信息科技安全事件,具体风险管控措施如下:

一是完善信息科技管理与制度建设。二是加强人员配置及网络室管理。三是规范应急处理。四是加强外包管理。五是加强终端管理。

9.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政策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省联社和本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等反洗钱工作规定开展各项工作,本年度未发生重大洗钱风险事件,本行各项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工作措施如下:

一是持续完善制度。二是加强机制设置。三是强化各项日常反洗钱工作措施。四是日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控工作措施。五是加强自主管理、检查与审计。

(三)内部控制概述

报告期内,本行持续优化内控评价机制,建立起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公司治理机制,制定了完备规范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机制并严格执行;经营决策体现了决策机制程序化原则,并有明确的监督或制约机制;高管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符合相关任职资质要求,建立有健全的激励约束机制、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对员工引进、退出、选拔、薪酬、福利、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处罚等日常人事管理合理规范;基本制定了各业务条线的规章制度并能较好的落实执行。

六、股本结构及股东情况

(一)报告期末股票及股本结构情况

报告期初,本行股份总数为628,421,142股;报告期末,本行股份总数为628,421,142股。

单位:股

股东类型

变更前

持股比例

报告期增减

变更后

持股比例

法人股

496,700,000

79.04%

0

496,700,000

79.04%

自然人股

131,721,142

20.96%

0

131,721,142

20.96%

其中:职工股

8,510,120

1.35%

112,700

8,397,420

1.34%

合计

628,421,142

100.00%

0

628,421,142

100.00%

(二)股东情况

1.股东数量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股本总额为628,421,142股,股东户数总计为2,203户,其中,法人股东10户,自然人股东2,193户。

2.本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及报告期内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1

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0,000,000

54.10 %

2

太东集团有限公司                                                                                    

30,792,636

4.90 %

3

广东惠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3.18 %

4

广东龙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3.18 %

5

广东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3.18 %

6

广东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3.18 %

7

惠州众志广告有限公司                                                                                

15,407,364

2.45 %

8

陆丰市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2,500,000

1.99 %

9

                             容茂烽                                                                                          

12,500,000

1.99 %

10

惠州嘉卓投资有限公司                                                                                

12,000,000

1.91 %

报告期内,本行最大十名股东股权未发生变动。

(三)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概况

本行的关联交易以中国银保监会的《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本行的《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版)》等规章制度为管理依据,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和本行的各项管理规定。

本行在“三会一层”的基础上,强化了“三道防线”建设和关联交易日常管理,在董事会下设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日常管理。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情况。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管理、审查,接受一般关联交易的备案,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并提交董事会批准。

2.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本行共发生授信类关联交易9笔,贷款金额6130万元,贷款余额5991.2万元。其中1笔为重大关联交易贷款,贷款金额1800万元,贷款余额1710万元;一般关联交易6笔,贷款金额2230万元,贷款余额2181.万元;展期贷款2笔,贷款金额2100万元,贷款余额2100万元。未与关联方发生资产转移或租赁、提供服务等业务。

(四)股权与冻结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被司法冻结股份数264万股,占本行总股份数的0.42%。暂不存在股份质押或本行股东将所持本行股份质押在本行的情况。

七、董、监、高级管理层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情况

姓名

性别

任职时间

职务

刘小周

1979年9月

董事长、职工董事

黄辉宏

1975年2月

副行长、职工董事

戴立强

1973年12月

外部董事

古健辉

1981年11月

外部董事

陈国宏

1974年9月

外部董事

刘荣涛

1971年10月

外部董事

张美坤

1977年4月

外部董事

王耀伟

1964年3月

独立董事

李晓蕾

1973年5月

独立董事

李劲松

1969年11月

监事长、职工监事

郭少展

1975年10月

职工监事

林厚润

1949年1月

外部监事

容茂烽

1993年10月

股东监事

黄少江

1963年10月

外部监事

赖永明

1974年8月

副行长

安秦耀

1973年12月

行长助理

林俊彦

1977年5月

行长助理

(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人员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如下:

黄磊先生辞去外部董事职务;增补古健辉先生为外部董事。

2.报告期内,本行监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动。

3.报告期内,本行高级管理层变动情况如下:

2023年11月,原本行行长刘小周升任董事长,暂由本行副行长黄辉宏代为履行行长职务。

(三)本行员工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在职员工396人,具体情况如下:

1.按学历类别划分:

单位:人

学历类别

人数

对比上年变动

占比

研究生及以上

0

0

0

大学本科

316

2

79.8

大专

75

1

18.94

中专及以下

5

-2

1.26

合计

396

1

100

2.按岗位类别划分

单位:人

岗位类别

人数

对比上年变动

占比

管理岗

94

-4

23.74

业务岗

209

-11

52.78

支持保障

92

15

23.23

合计

396

1

100

3.按年龄类别划分

单位:人

年龄类别

人数

对比上年变动

占比

25周岁以下

37

7

9.34

25-29周岁

51

-2

12.88

30-34周岁

56

-5

14.14

35-39周岁

68

12

17.17

40-44周岁

38

-3

9.6

45周岁以上

143

-11

36.11

合计

396

1

100

(四)年度薪酬及激励情况

1.薪酬制度

本行已制定了《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2023年版)》《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3年版)》《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延期支付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版)》《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管理办法(2023年版)》,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或每季制定经营目标考核方案及绩效考核方案。

2.薪酬结构

员工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浮动工资、绩效工资(含考勤绩效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基本工资、浮动工资、津贴和补贴按月考核发放,绩效工资由本行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按月或按季等方式发放。

3.员工薪酬政策

(1)薪酬管理架构及决策程序

本行董事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负责本行的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设计。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及提名委员会负责审议有关薪酬制度和政策,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建议,董事及监事薪酬津贴报股东大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报董事会决定。高级管理层负责拟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薪酬管理方面的各项决议。

(2)薪酬总量及薪酬结构

本行年度薪酬收益人为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编员工(含内部退养人员)等。

(3)非现金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无非现金薪酬情况。

(4)薪酬延期支付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实行绩效薪酬提留,其中高管人员延期支付比例为51%,延期支付年限为3年,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延期支付比例为41%,延期支付年限为3年。

报告期内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共发放2023-2023年延期支付薪酬168.66万元。

(5)薪酬与业绩衡量、风险调整的标准

报告期内,本行职工工资总额与存款规模及风险调整后利润挂钩。

(6)薪酬方案例外情况

本行高管薪酬调整根据《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管薪酬管理办法(2018年版)》(粤农信联发〔2018〕607号)执行。

(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人员薪酬情况

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人员的薪酬根据履职评价和考核结果确定。

报告期内,发放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薪酬42万元、外部监事18万元及高级管理层人员的薪酬261.36万元,合计321.36万元。

八、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情况整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行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提高信息透明度,保护存款人利益,为股东创造价值,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本行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等治理主体在内的公司治理架构,并分别制定了对应的议事规则,“三会一层”及各专业委员会形成了依法合规、各司其职、运作顺畅、相互制衡的良好治理模式。

(二)股东大会

1. 股东大会职责

股东大会作为本行的权利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决定本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审议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及审议批准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本行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等职权。

2.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2023年4月27日,本行在陆丰农商银行总行九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出席及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共22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63,95.59股,占陆丰农商银行股份总数的73.83%。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及选举非执行董事的议案等13项议案,上述13项议案均全票通过。听取了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等5项报告。

(三)董事会

1.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是本行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本行经营发展战略,以及绿色信贷、金融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实施,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风险资本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资本规划,承担资本管理最终责任,制订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等职权。

2.董事会构成

董事会是本行的决策机构,承担本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董事会共有董事9名,其中职工董事2名、外部董事5名、独立董事2名。全体董事均能出席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有效发挥决策职能,维护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3.董事会工作情况

(1)规范公司治理运行,实现科学高效决策。一是依法合规推进公司治理,2023年,董事会共召集股东大会1次,审议议案13项,审阅报告5项;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审议议案65项,审阅报告8项;董事会下设7个委员会充分发挥议事职能,召开会议22次,审议议案35项,审阅报告16项;二是积极完善公司治理各项制度,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定进行完善性修订,依照监管规定,制定本行《独立董事制度》《高级管理层履职问责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完善本行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三是优化董事会人员结构,顺利完成1名非执行董事及董事长的变更工作,以及1名非执行董事的辞职工作;四是不断提升董事履职能力。全体董事恪尽职守,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省联社与本行开展的各项学习培训,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勤勉尽责。

(2)强化股东股权管理,做好关联交易控制。一是规范股东行为管理;二是加强股权事务管理;三是健全股权及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四是全力推进确权工作;五是合规开展关联交易。

(3)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健全内控管理。一是提高全面风险治理能力;二是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三是加强高管履职监督。

(4)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是优化信息披露制度;二是依法合规披露信息。

4.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以及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共计2名独立董事,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2名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勤勉尽职,认真参加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为本行工作的时间符合监管相关规定。两位独立董事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股份,在本行无贷款,均不担任本行任何管理职务。2名独立董事均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特长,在董事会积极参与议案的审议与决策,就等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维护本行及本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切实为董事会履行决策和监督职能发挥作用。

5.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规划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董事会各个专门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职,按照职责定位,充分发挥议事职能,围绕战略规划、风险控制、内部审计、服务三农、关联交易、消费权益保护等董事会关注事项,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全年共召开会议22次,审议议案35项并形成相关决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进一步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了协助董事会决策的作用。

(四)监事会

1.监事会职责

除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履行职责外,还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一是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公司情况的发展战略;二是对本行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稳健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三是对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四是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五是对本行薪酬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2.监事会构成

本行监事会成员5名,其中职工监事2名、外部监事2名、股东监事1名。全体监事均能按照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或建议,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3.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会议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41项议案,历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章程的规定。会议重点围绕强化合规、防范化解风险、持续提升监管评级,坚守支农支小定位、服务乡村振兴、推动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多方面 ,通过审议、审阅重要事项,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4.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本行监事会在监管部门、上级党委和本行党委正确的领导下,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共富、法治、勤劳、转型”的工作重点,根据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和省联社《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监事会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本行章程赋予的职责,独立、公正、勤勉地对本行运行状况实施有效监督,为本行坚守定位,坚持法治,打造“小而美”本土银行,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一是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二是主动列席高层会议;三是及时揭示风险;四是开展评价监督。五是加强案防内控合规的监督;六是指导内部审计工作;七是强化监督问责。

5.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行监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委员会主任委员均由外部监事担任。2023年因没有提名等事项,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全年召开监督委员会会议3次,主要是组织开展董(监)事和高管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工作,监督董(监)事、高管人员的额履职行为;对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6.外部监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外部监事勤勉尽职,积极参加监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技能和职业特长,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正确行使表决权;全体外部监事为本行工作时间均符合监管相关规定,为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未发现本行外部监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或其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全体外部监事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五)高级管理层

1.高级管理层职责

根据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确保银行经营与董事会所制定批准的发展战略、风险偏好及其他各项政策相一致,并做好信息报告机制。

2.高级管理层构成

陆丰农商银行根据省联社规定,应设置行长1名,副行长2名,行长助理2名,目前存在行长缺位情况,暂由1名副行长代为履行行长职务。

3.高级管理层工作情况

黄辉宏代理行长、副行长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分管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普惠金融部(乡村振兴部)、不良贷款清收中心。

赖永明副行长分管董事会办公室、授信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安全保卫部。

安秦耀行长助理分管计划财务部、运营管理部、电子银行部、资金业务中心。

林俊彦行长助理请病假,无分管工作。

(六)组织机构图

九、2023年度三农金融服务报告

2023年以来,本行认真贯彻“回归本源、一齐发展”理念,坚守法治,稳中求进,坚持“勤劳金融”发展新思路,深耕普惠金融,以创新和科技驱动“三农”金融服务优先发展、提质增效,取得较好成绩。截至2023年12月末,本行各项贷款余额43亿元,比年初增加3.67亿元,增速9.32%。其中:涉农贷款保持高速增长。涉农贷款余额24.64亿元,对比年初增加4.22亿元,增速20.67%;其中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4.38亿元,对比年初增加0.84亿元,增速23.78%,完成涉农贷款持续增长、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目标。

(一)支持三农金融服务主要工作措施

2023年,本行积极响应国家战略部署,紧扣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加大“三农”关键领域金融供给,成效显著。

1. 强化金融支持,践行“勤劳金融”。一是坚持走“普惠”发展道路;二是完善金融产品体系;三是加强贷款营销;四是增设信贷机构,助力普惠金融;五是深入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六是减费让利,降低融资成本;七是加大激励,提高贷款投放积极性;八是实现“粤智助”政务机全覆盖;九是推进“整村授信”工作;十是探索业务发展新模式;十一是派驻金融人才入村下乡。

2. 纾难解困稳企业,强化社会责任担当

一是助企纾困,应延尽延;二是加强受困客户走访调研工作;三是政银合作,发放普惠贴息贷款;四是加强融资平台推广应用;五是积极满足住房贷款需求;六是加大普惠小微减息力度。

3. 专设机构,全面推进农村金融网格化服务工作。我行在2023年10月份全面启动了“农村金融(普惠)户户通”项目,对陆丰辖内各乡镇进行了全覆盖网格划分,每个网格均指定了专门的网格员负责走访建档和营销服务。各网点网格员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的服务理念,到街头巷尾和田间地头去,做实做细走访建档基础工作,为实施精准营销、有效营销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深入推进“户户通”建设。截至2023年12月末,我行累计有效建档94988户,其中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建档15508户,通过户户通工作累计支持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信用贷款631笔、授信金额12687.82万元,有效破解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贷款难、抵押难的难题,实现对建档商户“应贷尽贷”。

(二)2023年工作规划

2023年本行将继续坚守服务“三农”,扎根本土,以“普惠金融户户通”工作为总抓手,坚持不移走“勤劳金融”稳健发展道路,积极探索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全力打造“小而美”本土银行。一是全力推进信贷业务高质量发展;二是扎根本土,深耕普惠金融;三是明确方向,大力发展零售业务;四是深化合作,做强“信保基金”、“融资专项资金”业务,同时,主动对接广东农业担保公司,寻求业务合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风险共担机制;五是科技赋能,推动企业信贷对接便利化;六是进一步充实信贷力量。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大信息

2023年以来,陆丰农商银行积极按照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从组织体制建设、制度机制建设、行为规范、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金融消费争议解决及重大创新创优等多方位发力,全面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改进和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水平,积极践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责任。本年度未发生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负面舆情,未发生虚假宣传、误导或欺骗消费者引发大规模投诉和群体性事件,无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事件,工作成效较为明显。

2023年度,本行畅通多渠道接收的客户咨询工单532宗,投诉工单共46宗,其中:一般投诉19宗、无效投诉27宗(含2宗虚假投诉),未发生重大投诉事件。投诉业务多发领域主要为银行卡业务和征信异议;投诉主要原因主要集中在服务态度及服务质量和因制度、业务规则与流程等问题。本行能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各类投诉事件。通过多渠道快速有效处理化解投诉纠纷,聚焦客户投诉重点,及时完善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

十一、企业社会责任

2023年,本行始终坚守支农支小的初心不动摇,积极践行普惠金融,助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用实际行动诠释“陆丰人自己的银行”,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服务主力军的使命担当。

(一)牢记“三农”宗旨,做实做细普惠金融

一是抓住党建共建契机,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我行以新一轮党建共建为有利窗口期,加强与村两委的沟通合作,积极开展走访建档,着力破解贷款难、抵押难的难题,实现对建档商户“应贷尽贷”,推动“户户通”进入新发展阶段,截至2023年末,我行累计有效建档9.50万户,通过户户通为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631笔,授信金额1.27亿元,启动“整村授信”工作的村委共80个,授信农户1583户,授信金额累计达1.56亿元。

二是持续推进大零售转型。我行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对行业集中度、客户结构分类和市场金融需求进行深入调研,结合本地小微企业经营和消费信贷市场为主的零售市场特点,把稳“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普惠涉农贷款、工薪阶层消费贷款”为主的大零售业务发展方向,在持续做好“悦农e贷”、“陆商贷”等标准化信贷产品营销的同时,强化“美丽池塘贷”、“真猪贷”、“渔船贷”等特色业务的推广。截至2023年末,我行大零售贷款全年新增投放10.74亿元,余额19.52亿元,增幅12.90%,占比达到45.40%,其中“悦农e贷”累计授信15.62亿元,比年初增长了6.71亿元,用信余额达到了7.25亿元,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三是加强受困客户走访调研工作。根据陆丰市规模以上企业名单,制定了专项走访方案,由领导班子带头走访,分工分片区走访企业,通过现场走访、电话访谈、微信访谈等方式主动对接企业,重点走访调研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累计走访68家规模以上企业,成功投放6笔,金额6450万元。

四是积极满足住房贷款需求。两次下调房贷利率,并对购买首套个人住房(含别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所购住房总价款的25%。对购买第二套个人住房(含别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所购住房总价款的30%。

(二)担当社会职责,落实各项惠企政策

一是加大“两项资金”支持力度。我行积极运用好汕尾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和信保基金,分解任务到辖内各贷款机构,确保有序、快速推进任务落实,解决客户融资困难的问题,进一步推动信贷便利化。2023年累计投放信保基金贷款91笔,金额10935万元;2023年累计投放专项融资资金业务4笔,金额860万元。

二是做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投放工作部署,我行积极支持市场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制定了《陆丰农商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工作方案》,优惠利率低至5.4%,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等行业的融资需求,缓解企业资金压力。2023年累计投放支农支小再贷款共118笔15659万元。

三是加强融资平台推广应用。落实每周通报工作机制,引导各贷款机构持续深入开展“粤信融”、“中小融”、“中征应收账款”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利用融资对接平台,提高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率。2023年以来,“粤信融”平台累计授信131笔,融资金额1.33亿元;“中小融”平台累计授信112笔,融资金额1.68亿元;“中征应收账款”平台累计授信15笔,融资金额0.61亿元。

(三)积极减费让利,加强金融服务保障共克时艰

一是减轻疫情期间客户还款压力。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和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住房按揭客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一户一策”,通过无还本续贷、借新还旧、展期、调整还款计划,做到应延尽延,应展尽展,做到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有效缓解贷款阶段性还款压力。2023年累计延期还款金额2.57亿元。

二是加大贷款利率优惠力度。在科学分析存贷款结构、潜在市场客户需求、当地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水平的基础上,我行进一步降低了普惠金融类、涉农消费类贷款等利率水平,2023年累计投放的涉农贷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5.35%,比年初下降0.46个百分点,切实有效降低客户融资成本。

三是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费让利政策。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免收贷款工本费优惠措施,由我行支付贷款评估费及抵押登记费,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累计减免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贷款手续费3.05万元,减免贷款评估费及抵押评估费21.88万元。

(四)深化政银合作,不断提升服务地方财政水平

自经办代理国库集中支付工作以来,本行始终视委托为重托,不断规范业务流程,加强服务对接,为财政预算资金的收纳和拨付提供了快捷、方便、安全的结算渠道,确保代理业务高效稳定运行。2023年度累计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金额达44.11亿元,其中直接支付23.59亿元,授权支付20.52亿元,有效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和使用效益。同时,本行积极对接财政工资、补贴代发业务,每月月初优先办理财政工资与养老金、低保、五保等财政补贴的代发业务,仅2023年度就办理代发工资37万笔21.85亿元,代发财政补贴216万笔16.63亿元。

(五)打造“金融+政务+科技”生态圈,助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

在省联社科技平台的支持下,本行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百项政务服务进网点”,上线了超级柜台对接政务服务、非税网上缴费业务、社保卡业务等,将政务服务、便民服务、金融服务串连起来,创新普惠金融新途径,提升基层网点“政务+金融”服务效能;打造了一批优质的“悦农e站”,将其建设成网点的金融服务延伸,打通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截至2023年末,本行在全市范围内共布设助农取款点187个、自助存取设备64台、超级柜台37台、“粤智取”政务服务自助机327台,基本实现助农取款服务村村通,镇级营业网点服务全覆盖。同时,本行积极响应人行打造移动支付示范镇的工作部署,助力推动碣石镇、南塘镇、金厢镇、博美镇等建设为移动支付示范镇,有效改善了农村地区的移动支付服务环境。

(六)坚守防疫底线,用心用情共战疫情

本行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条弦,成立了疫情防控指挥部,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建立了疫情快报及基层网点联防联控机制,及时做好人员排查管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积极动员全体干部员工接种新冠疫苗,确保做到疫情防控与金融服务两不误。同时,疫情期间本行党委多次组织辖内各党支部到医疗机构、结对共建村开展慰问活动,送上一线防疫物资与深切慰问。

十二、年度重大事项

(一)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离合并事项

2023年度,本行未发生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离合并事项。

(二)更换高管情况

2023年11月,原本行行长刘小周升任董事长,暂由本行副行长黄辉宏代为履行行长职务。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年度对上一年度应诉的贷款诉讼事件进行了上诉。

(四)聘任、更换或者提前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本行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广东百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变更为广东岭南智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五)主要股东相关信息可能影响股东资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导致所持商业银行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行无主要股东相关信息可能影响股东资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导致所持商业银行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十三、高级管理层关于本行2023年年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保监发〔2023〕14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7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3号)以及本行《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行高级管理层在全面了解和审核本行2023年年度报告后,出具意见如下:

1.本行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规范运作,本行2023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本行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2.本行2023年年度报告涉及的各项数据已经核对、认定,体现稳健、审慎、客观、真实、准确、全面的原则。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本行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

3.本行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广东岭南智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十四、董事会关于本行2023年年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保监发〔2023〕14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7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3号)以及本行《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行董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本行2023年度报告后,出具意见如下:

1.本行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规范运作,本行2023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本行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2.本行2023年度报告涉及的各项数据已经核对、认定,体现稳健、审慎、客观、真实、准确、全面的原则。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本行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

3.本行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广东岭南智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十五、监事会关于本行2023年年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监发﹝2023﹞14号)以及本行《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行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本行2023年度报告后,出具如下意见:

1.本行202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2.本行2023年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本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广东岭南智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十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章程》;

2.载有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3.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二)备查时间: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

(三)备查地点: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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