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管理平台:
《宁波高新区创新创业园科创基地企业入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双创中心2023年第9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9月2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确定新一轮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宁波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宁波市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双创中心”)对宁波市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业务指导事项的专题会议纪要(〔2023〕10号)、关于宁波市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对宁波市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业务指导事项补充专题会议纪要(〔2023〕25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和加强宁波高新区创新创业园(以下简称“双创园”)科创基地企业入驻管理,加快集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创园科创基地是指:在双创园范围内,由科创公司运营管理的研发基地、创新基地、菁华创梦空间、检测认证园、创业园等平台组成,今后如遇管委会调整,按调整后的范围确定。
第三条 科创基地企业申请入驻(场地分配)、已入驻企业场地调整(包括面积增加或减少)等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科创基地企业入驻条件和审批流程
第四条 申请入驻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
(二)符合各平台的发展定位;
(三)申请企业应有完善的创业计划,团队组建合理,其产品和服务技术先进,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四)申请企业应承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严格执行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五条 审批流程
(一)对拟引进的入驻企业,由引进人确认企业申请场地可租可用等情况,申请入驻企业须填写《宁波高新区创新创业园科创基地企业入驻申请表》(附件1);已入驻企业提出场地调整申请,须填写《宁波高新区创新创业园科创基地企业场地调整申请表》(附件2)。
(二)新入驻企业租用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下的、入驻科创基地集中办公区企业,由引进部门(科创公司或双创中心招商部门)出具项目审批意见;已入驻企业场地调整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下的,由科创公司出具项目审批意见。以上均需报双创中心办公室备案。
(三)新入驻企业租用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由引进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双创中心办公室对企业入驻、场地调整进行复审,然后报双创中心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批;已入驻企业场地调整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由科创公司出具项目初审意见,双创中心办公室对企业入驻、场地调整进行复审,然后报双创中心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批。
(四)企业申请审批通过后,由引进部门将审批结果抄送科创公司,科创公司安排办理企业入驻或场地调整手续。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科创基地场地使用总体情况月报表(包括各平台总面积、出租面积、可租面积等)以及场地续租、退租、解约等相关管理办法,科创公司应及时报双创中心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本办法由双创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宁波高新区创新创业园科创基地企业入驻管理办法(试行)》(甬创〔2023〕1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宁波高新区创新创业园科创基地企业入驻申请表.docx
附件2.宁波高新区创新创业园科创基地企业场地调整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