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开或自行开具专票,不管开具金额为多少,都应将销售额按对应税率填入第1、2栏( 第1、2栏金额相同)或第4、5栏(第4、5栏金额相同)
(三)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
同时开具专票、普票,且专票与普票开票金额相加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按月3万及以下、按季9万及以下):
开具专票金额按对应税率填入第1、2栏(1、2栏金额相同)或第4、5栏(4、5栏金额相同)
开具普票金额填入第10栏或第11栏。(申报时第10、11栏只有1栏为可填写状态)
同时开具专、普票,且专普票开票金额相加不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按月达3万以上、按季达9万以上):
开具专票金额按对应税率填入第2栏或第5栏;
开具普票金额按对应税率填入第3栏或第6栏;
第2、3栏金额相加填入第1栏,或第5、6金额相加填入第4栏。
(四)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如销售蔬菜、鲜活肉蛋等免税货物)
将销售额填入第9、12栏(9、12栏金额相同)
同时,在“增值税减免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中选择相应免税事项,填写本期免税销售额。
◆ 注 :上述范例以纳税人所有经营活动均以据实开具发票为前提
温馨提示:
1、申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开具发票金额,纳税人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据实申报;
2、第2、5栏中不仅可以填写在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金额,自领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金额也要填入此栏;
3、第3、6栏中不仅可以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金额,在税务机关代开的普票金额也要填入此栏;
4、第2、3栏有数据时,第1栏一定要记得填入数据,且数据应≥第2、3栏数据相加之和,第4、5、6栏填写规则同上;
5、填写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第18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时,需同步填写“增值税减免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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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黔江税务、中税网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