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程序是指审计师在审计工作中可能采用的,用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的程序。
一般包括三个主要的阶段,即计划阶段、实施审计阶段和审计完成阶段。
主要工作包括: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与被审计单位签订业务约定书;初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确定重要性水平;分析审计风险;编制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进行控制测试;对会计报表项目进行实质性测试;整理、评价执行审计业务中收集到的审计证据;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形成审计意见,编制审计报告。
扩展资料:
具有实施情况:
1、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机关应根据国家形势和审计工作实际,对一定时期的审计工作目标任务、内容重点、保证措施等进行事前安排,作出审计项目计划。
2、审计准备。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3、审计实施。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编写审计日记,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4、审计终结。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审计程序
(一)主要术语1.审核
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理解要点:
(1)审核是收集、分析和评价审核证据的过程。
(2)审核是系统的、独立的、形成文件的过程。
(3)审核是确定审核证据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的过程。
2.审核准则
用作依据的一组方针、程序或要求。
理解要点:
(1)审核准则用作确定符合性的依据。
(2)审核准则亦称审核依据。
(3)审核准则包括适用的方针、程序、标准、法律法规、管理体系要求、合同要求或行业规范。
3.审核证据
与审核准则有关的并且能够证实的记录、事实陈述或其他信息。
理解要点:
(1)审核证据可以是定性或定量的。
(2)审核证据是与审核准则有关的信息。
(3)审核证据是可证实的信息。
(4)审核证据可以是形成文件的,也可以不是形成文件的信息。
(5)审核证据是基于可得到的信息样本。
4.审核委托方
要求审核的组织或人员。
理解要点:
(1)委托方可以是一个组织或某个人。
(2)审核委托方委托的事项是审核。
(3)委托方可以是受审核方自己、顾客或被授权的独立的机构(如审核机构)。
5.审核发现
将收集到的审核证据对照审核准则进行评价的结果。
理解要点:
(1)某一审核发现是对某一或某些审核证据进行评价的结果。
(2)审核发现能表明审核证据是否符合准则。
(3)审核发现包括符合和不符合。
(4)审核发现能指出改进的机会。
(二)审核的目的和分类
1.审核目的
审核目的是确定审核应完成什么,包括:
(1)确定受审核方管理体系或其一部分与审核准则的符合程度。
(2)评价管理体系确保满足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的能力。
(3)评价管理体系实现特定目标的有效性。
(4)识别管理体系潜在的改进方面。
2.审核的分类
按审核委托方可将审核划分为第一方审核、第二方审核和第三方审核:
(1)第一方审核,亦称内部审核,由组织自己或以组织的名义进行,出于管理评审或其他内部目的,可作为组织自我合格